武汉纺织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为有效地开展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以及《武汉纺织大学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需要获取我校有关公开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校主动向社会或校内公开的信息内容参见《武汉纺织大学信息公开清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我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网址:http://xwgk.wtu.edu.cn)查阅有关信息,或到武汉纺织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询(办公地点:武汉纺织大学行政楼学校办公室)。 (二)公开形式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通过门户网站、文件、文本和其它新闻媒体等形式予以公开。根据需要,亦采取会议的形式予以发布。 (三)公开时限 我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一般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于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我校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已将可以依申请公开的部分信息列入了《武汉纺织大学信息公开清单》。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武汉纺织大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纺织大学学校办公室 工作时间:8:00-11:30,13:30-16: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7-59367511 传真号码:027-59367519 电子邮箱:xxb@wtu.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特1号 邮政编码:43020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武汉纺织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登陆武汉纺织大学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下载。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并详尽、准确地描述所需的信息。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件信息。 2、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审查通过后,受理机构将在规定时限内(一般不超过15日)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 对于不属于本校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信息的单位,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联系方式;对于属于本校不予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对于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3、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在向申请人提供学校信息时,如因检索、复制、邮寄等原因发生费用时,将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向申请人收取相应的成本费用。 4、服务投诉 公民、法人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依规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察部门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投诉。 地点:武汉纺织大学行政楼510室 电话:027-59367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