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武汉纺织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2020年04月29日 21:00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学科专业结构布局,规范专业管理,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武汉纺织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武纺大教〔2019〕19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对人才培养新要求,以不断提高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定位为指导,以学校学科特色和优势为依托,以学校本科教育质量、规模、结构和效益协调发展为目标,按照“专业嵌入产业链,产业哺育专业群”的专业建设思路,努力优化以纺织为特色,工科为主体,人文艺术、经济管理为两翼的学科专业布局,培育特色优势专业集群,促进学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专业建设基本原则。

    (一)思政引领,立德树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各环节,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专业建设的根本标准。

    (二)优化结构,需求导向。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专业,扶持和发展新兴交叉专业,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学科专业结构。

    (三)标准引领,产出导向。严格遵循专业类教学国家质量标准、专业认证标准,贯彻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开展专业建设。常态监测与定期评估(认证)相结合,持续改进。

    (四)分级分类,重点扶持。按照“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思路开展专业分级、分类建设。以一流专业建设为核心,坚持“扶优、育特、减弱、帮新”,对专业设置社会适应面广、有发展潜力,专业建设有特色、有成效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和扶持。

第二章 专业设置

    第四条 本科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增设新专业应适应国家特别是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按照“现代纺织、大纺织、超纺织”的特色发展理念,优先增设紧密结合纺织产业链、特色突出的学科专业。鼓励申报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战略新兴专业、交叉学科专业。

    第五条 新专业以学院为单位申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与审批。原则上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

第三章 专业建设机制

    第六条 根据学校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由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学科发展规划,面向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实际,调整、优化学科专业建设结构;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专业的统筹调控、质量管理和业务指导;学院负责专业建设,学院根据学校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学院发展规划要求,制定和落实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逐步建成一批高水平、卓越专业。

    第七条 专业建设实施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学院负责遴选专业建设负责人,组建专业建设团队,并依据学院制定的专业建设团队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各专业建设与发展。专业建设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且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教学水平,任期四年。专业建设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组织学习贯彻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优化课程体系,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开展一流课程、教材建设,落实各环节教育教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

    (三)负责组织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专业相关数据,并依据常态监测结果提交《专业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新专业依据专业建设进展提交《专业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四)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相关项目的申报;

    (五)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

    (六)负责拟定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

    (七)负责组织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八)协助学院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含工程实践能力)培训(含新入职教师),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第四章 专业建设任务

    第八条 积极调整和优化专业布局与专业结构。以国家重要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按照学校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在兼顾学科专业隶属关系和现状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布局,改造升级传统优势专业,扶持和发展新兴交叉专业。

    第九条 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为目标,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明显示范和辐射作用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带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全面提升。

    第十条 积极开展专业认证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深入领会各专业类认证标准的内涵,以开展专业认证为抓手,扎实推进专业建设,不断改进和健全专业建设管理制度,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可持续的机制保障。

    第十一条 加强“新工科”建设,积极探索“新文科”建设。加快新工科专业研究与建设,升级改造传统工科专业,发展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兴工科专业。推动已有工科专业更加注重产业需求导向,树立全周期、全流程的工程教育新理念,优化人才培养全过程和各环节。在总结我校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成果基础上,系统推进人才培养改革的整体创新。

    第十二条 遵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等质量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持续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专业内涵建设主要包括:明确目标定位,凝练专业特色,制定校级本科专业质量标准,依据专业认证要求修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制定专业教师团队支撑标准和专业教学条件基础标准;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课程大纲,开展课程、教材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专业建设团队、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含工程实践能力、实务部门工作经验);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落实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组织实施教学过程质量监控(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和组织实施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等。

第五章 专业常态监测和专业评估(认证)

    第十三条 学校对专业建设实行校内常态监测、定期评估和校外专业认证相结合的质量保障制度。教务处是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建立专业建设校内常态监控、专业评估、专业认证机制。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专业建设负责人每年依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常态监测数据,提交《专业教学质量年度报告》,新专业依据专业建设进展提交《专业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 学校对专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A类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A-类专业: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或省级一流专业(并通过专业认证专业);B类专业:省级一流专业或通过专业认证专业;B-类专业: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专业;C类专业:校级专业;C-类专业:合格专业;D类专业:整改专业;E类专业:新专业(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毕业生不满3届的专业)。

第六章 专业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专业校内常态监测和定期评估(认证)结果,建立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

    第十七条 对A类专业所在学院,在申请新增专业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D类专业所在学院,严格限制其申请新增专业;对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D类的专业,减少招生数量、暂停招生直至撤销专业;E类专业首届学生进入毕业学年时,学校组织专业评估,评估结论作为该专业继续招生、暂停招生的依据。

    第十八条 新专业申报成功后连续3年未开展人才培养的专业,学校可以责令撤销专业,所在学院3年内不得再申报新专业;连续5年未招生的专业,学校可以撤销专业。学院主动申请撤销已设专业,可优先申请新增设本科专业。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对专业建设实行工作考核机制。专业建设工作成效作为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专业建设负责人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列入对院(部)的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条 学校对A、B类(含A-、B-类)专业在招生计划数配置、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各项建设需求;对A、B类(含A-、B-类)专业建设负责人在职称评定、教学工作绩效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纺织大学专业建设指导性意见》(武纺大教〔2014〕1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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