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湖北省第六批“_”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校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选类型分为“_”科技创新人才和“外专百人”两大类。“_”科技创新人才是指在湖北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外专百人”是指通过“外专_”平台,引进到湖北创新的非华裔外国专家。
(1)一般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5月1日后出生),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若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需有3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
(2)一般应为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4)申请人一般应在2012年5月1日后回国工作,且2015年6月30日前与学校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我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1)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一般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0年5月1日后出生),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
(3)一般应在2012年5月1日后到湖北工作(服务),且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引进后应在鄂连续工作3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1)授予“湖北省_”称号,给予省级人才专项资金50万元的奖励。
(2)对省“_”入选人才,授予“湖北省_”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优先推荐申报中央“_”;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依托省引进人才服务窗口,提供出入境、居留、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便利服务。
(3)入选人才须按合同约定,在半年内到岗工作,对不能按期到岗的,将暂缓兑现相关政策待遇。
2.学院审核申报人材料,组织评议并向人事处报送申报材料。
3.人事处将与学校相关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推荐申报人选。
1.“_”科技创新人才填写《科技创新人才申报书》(附件1),“外专百人”填写《“外专_”申报书》(附件2)。
4.《第六批“_”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5)。
5.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严格按照顺序整理,添加目录,制成1个pdf格式电子文档):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等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3)与学校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科研论文被SCI、EI、SSCI、CSSCI收录情况的检索报告(须含他引次数及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
4.每位申报人的材料单独存放一个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文件夹内容应包括:
(2)各学院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6月15日16:30;
(3)报送方式:发送至人事处邮箱或直接发送至人事处柯老师QQ。
联系人:柯于球、孟凡贺(行政楼315),联系电话:027-59367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