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办法

武汉纺织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办法

2015年01月07日 14:58  点击:[]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综合测评德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16分以上)。

2、综合测评智育素质获良以上(积分达48分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校三好学生:一学年考试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平均成绩达85分以上,各门功课均及格。

院(系)三好学生: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达80分以上,各门功课均及格。

3、综合测评体育素质获及格以上(积分达8分以上)。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有错误观点或散布错误言论者。

(2)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和学院其他规章制度,受到院党组织、团组织或行政处分(含通报批评)未满一学年者或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内者。

(3)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或其他集体活动者。

(4)旷课达3学时以上者。

二、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

2、政治素质好,在同学中具有很好先进带头作用。

3、一学年平均成绩90分以上,各门考试、考查课成绩80分以上,公共选修课及格。

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条件第1、3条的党、团支部、班委以上学生干部,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推荐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能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在重大问题上能和校党委、校行政保持一致,作风正派,办事认真公道,热心为同学服务,本职工作突出。

热爱自己的专业,学习勤奋认真,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且原则上每学期应修满22学分。

善于团结他人,关心同学,以身作则带领同学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模范带头作用好。

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是非分明,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斗争。

四、单项积极分子条件

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较好,综合测评单项素质达良以上,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被评为单项积极分子:

单科学习成绩在95分以上者,或学习成绩比上学期有较大进步,或智育积分名列前茅者,可被评为学习积极分子。

凡在院田径运动会上打破院纪录或参加部、省、市体育竞赛和文艺演出获得奖励者,可被评为体育活动或文娱活动积极分子。

在校刊、广播台、团委记者站和学生社团等部门工作积极,成绩显著者,可被评为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突出,如科技成果通过了有关部门鉴定者,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了学术文章者,可被评为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

五、各项先进的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占年级学生总数10%,先进班集体可达班级总数的15%。其中校三好学生3%,校先进班集体可达班级总数的5%。

2、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干部人数的20%,其中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人数3%。在校团委、校学生会等部门工作的学生干部评优指标单列。

3、单项积极分子不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15%。

4、三好学生标兵要严格按照条件审批,宁缺毋滥,不占校三好学生比例。

六、评选与奖励办法

1、评选先进个人与评定奖学金同步,每学年评选一次,毕业班在毕业前夕进行,具体方法步骤参照评定奖学金办法。

2、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授予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院)系三好学生由(院)系授予光荣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凡被评为先进者,须填写先进个人登记表,通过审批,由学生工作处备案,存入学生档案。

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与奖学金挂钩,具体参照奖学金评定条例。

4、学院成立评先委员会,由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具体工作。

七、本试行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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