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2016年12月28日 10:56  点击:[]

各二级院部: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已全面启动,现就做好我校教师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2.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

3.地方合作项目中的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

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的攻读博士学位类别;

5.省属高校青年出国留学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公派留学推荐资格的教师(具体名单见学校网页:“关于公布2017年公派留学推荐名单的通知”);

2.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和课题;

3.申请时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4.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学校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WSK/TOEFL/IELTS/英语四六级考试等成绩单复印件。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WSK/TOEFL/IELTS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

5.申请人除应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相应项目《选派办法》中的申请条件,详见以下链接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根据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认真准备书面申请材料。

2.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的申请人,在2017年1月5日至10日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人,在2017年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3.申请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的申请人,于2017年1月10日下午16:00之前将所有申请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档及两份纸质档提交至人事处,逾期将不予接收。

以上其它项目提交纸质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2017年具有公派留学推荐资格的教师可同时申报该项目以及地方合作项目或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各一个(分段申报);

2.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4.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未经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的,5年内不能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经批准同意而放弃留学资格的,2年内不能申请公派留学;

联系人:彭张冲 辛喆

电 话:59367479

邮 箱:184435200@qq.com

人事处 国际合作处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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