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武汉纺织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03月29日 13:32  点击:[]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环境,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购买、保管、使用、运输和销毁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二、机构、职责

4、学校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5、保卫处负责校内各单位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存贮、使用、处置等过程的安全监督。

6、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制度建设,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的存贮、使用、处置及实验室安全状况,负责向公安机关申报易制毒化学品的报批及备案手续,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废水、废气的回收与处置。

7、使用部门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申请、购买、存贮、使用、操作、管理、处置等工作。

8、使用部门须明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并醒目张贴,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负责向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任命一名对工作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报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9、使用部门必须根据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人员岗位职责、安全管理条例及应急事项报告制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一旦由于危险化学品处理不当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三、采购、存储

10、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与审批须严格遵守相应程序。学校教学科研所需危险化学品一律由采购与招标管理处按程序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申报备案不得自行采购。

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12、须向有资质的供应商购买易燃、易爆、腐蚀、助燃、剧毒压缩气体等高压气瓶,在购买后须按要求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高压气瓶要存放在符合技术安全要求的单独房间或防爆柜内,并张贴警示标签。化学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不同类高压气瓶严禁混合存放。

四、申请、使用

13、使用部门必须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和使用记录。严格贯彻和落实“谁领用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遵循用多少领多少的原则,每次领用需第一责任人签字方可领用。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必须遵守专项审批、专项使用的原则,任何实验室不得私自接收校内外单位转让和赠送的剧毒或易制毒化学品也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转送、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或用于实验室以外的用途。

14、学生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教师必须详细指导,讲授安全操作方法及有关保护知识。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按规定穿防护服装,佩戴手套、护目镜。学生在指导教师不在场的情况下,严禁使用剧毒品、易制毒品、爆炸品。

15、危险化学品失效、多余的、实验产生的废液等,严禁乱倒乱扔,由各使用部门分类装箱,定期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按国家危废处置规定转移处置。

16、高压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和火源;可燃、助燃气瓶使用时要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十米。高压气瓶应按期进行技术检验和日常维护,发现有不正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出认真记录;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和不合格的气瓶。

五、附则

17、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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