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全程录像存档制度。各复试小组须对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并刻盘存档。
5.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该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向考生公布监督电话,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决定再次复试或复议。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59367498
校纪委(监察处)监督电话:027—59367559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