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8年05月22日 16:26  点击:[]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级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新时代离退休工作需要,更好地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上级组织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号)、《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7〕12号)和湖北省委组织部、老干局等8部门《关于省直单位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鄂老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同意,现就我校离退休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形成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

成立以学校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集团、校医院、离退休党委、离退休工作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离退休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定期召开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离退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全校离退休工作,督促检查离退休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二级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离退休工作各项任务,安排离退休人员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做好学校党政领导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的协调服务工作;办好教职工退休手续、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落实离退休党组织建设;落实离退休公用经费、党建经费;定期组织健康体检,坚持非假期每月一次集中为离退休人员核报医疗费服务,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两个阵地”建设;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敬老活动,倡导尊老敬老爱老社会风尚;继续保持与从本单位退休老同志联络沟通机制,做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活动,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作用,做好老有所为等相关工作。形成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联动机制和工作合力,促进学校离退休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离退休人员党组织设置,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创新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方式。

选配党性强、威信高,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离退休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加强和改进支部建设,为做好新形势下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障。

继续探索“互联网+”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作用,注重在日常活动中做好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的思想稳定。

开展好党支部组织生活,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引导离退休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情怀,坚持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三、健全完善教职工退休谈话交接制度

学校教职工退休是其人生的重要节点,一般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前要根据其所任职务情况,副处级及以上的由校领导代表组织与其谈话,科级及以下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组织与其谈话,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将退休教职工思想表现、廉洁自律情况、身体状况、家庭及社会关系和是否加入党组织等基本情况转告离退休工作部门,共同办理好教职工退休交接手续。

教职工退休时,可以简朴方式进行欢送,安排用餐的不超过公务接待标准,可进行走访慰问,慰问品价值不超过1000元。

四、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学习等集体活动

完善参观学习制度,适时组织离退休党员参观省内革命纪念地、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积极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党性教育,本着安全节俭的原则开展外出参观学习和支部党日主题活动等集体活动,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安排食宿。

开展好春秋游等户外活动。根据就近就便、一日往返原则,酌情组织离退休人员进行户外集体活动,活动所需交通费、伙食费、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门票费等按相关规定进行核报核销。工作人员在联络离退休人员开展集体活动中,可适当使用公务用车。所有开展户外活动的地点、费用安排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五、落实离退休党组织负责同志工作补贴制度

落实离退休党组织成员工作补贴制度,离退休党组织负责同志在加强离退休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党组织关系在离退休党委的党员担任党组织成员的,给予适当工作补贴。离退休党委委员、离退休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工作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执行,离退休各党支部委员工作补贴标准按不低于150元执行,其发放标准可根据物价上涨指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有兼任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发放,其经费列入离退休工作经费预算。在职人员如果有相关任职的,不享受该项工作补贴。

六、坚持开展离退休人员走访慰问活动

坚持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旦、春节等期间集中走访慰问离退休人员,坚持对高龄、独居、重病住院、生活困难、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及当年满70、80、90岁生日的老同志走访慰问。对结婚年满50周年(金婚)、年满60周年(钻石婚)夫妻双方都健在的老同志可以进行慰问。看望慰问可适当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平时看望慰问一般200元,重要节假日看望慰问一般500元,对当年满70、80、90岁生日慰问、高龄慰问对象(80岁以上)可适当放宽,对经济生活困难离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进行探望慰问时可酌情适当提高慰问标准,走访慰问活动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慰问。

建立特困人员帮扶机制。提倡鼓励老同志在党组织内开展互助关爱活动,通过组织关怀、适当困难补助等形式,对身患重病等特别困难人员进行帮扶。

七、落实集中订阅党报党刊等学习资料制度

离退休工作处要根据实际需要订阅党报党刊、涉老报刊等学习资料,适当购买最新党建理论辅导书籍等学习资料,加强离退休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老年活动中心书报阅览室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需要每年可为离休干部和校级干部订阅一份宣传部门指定的党报党刊或者涉老主管部门主办的涉老报刊。

八、进一步规范落实离退休干部健康休养工作

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工作。在开展健康休养活动时,应与集中学习、就近就地参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不得安排省外休养,原则上要求身体适宜、生活能够自理并征得医生、家属的同意,健康休养的时间不超过15天,其费用列入离退休工作经费预算,健康休养费参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培训费标准执行。

九、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

加强“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两个阵地建设。坚持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相统一的原则,深入开展丰富健康的老年文体活动。打造健康、文明、和谐的文体活动场所,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组织兴趣小组参加校内外的文化建设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文体活动时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设立奖项的比赛活动可适当发放奖品,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积极支持离退休人员参加省老干局和高校老协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提供必要的交通、化妆、误餐、节目道具、服装租赁等经费支出,对参加文体比赛活动中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用品的,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根据老年活动中心场所的功能划分及具体需要,适当配齐文体娱乐设施和器材。

十、妥善做好离退休人员丧事办理工作

为进一步体现党组织的关怀与温暖,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倡导丧事从简,离退工作部门和原所在单位要对家属进行慰问,慰问标准不超过1200元(含花圈费用),原所在单位可以以二级单位名义送花圈,有二级单位人员和亲属去殡仪馆参加送别的,可安排仅限于学校到殡仪馆的往返用车一台次,所需经费从工作经费中列支。

十一、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工作经费

健全离退休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根据离退休人员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从离退休工作部门公用经费、党建经费、留存下拨党费等经费中统筹安排,足额保障离退休工作经费。

健全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相关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工作经费按每人每年300元安排,用于党员教育培训、购买学习资料、表彰先进、看望慰问困难党员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要切实保障离退休教职工党组织负责同志工作补贴经费。加大对党支部活动的支持力度,党委组织部要按不低于70%的比例下拨返还离退休党员党费。

十二、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积极为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为离退休人员开展相关活动创造条件,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提倡务实节俭,严禁铺张浪费。

中共武汉纺织大学委员会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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