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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

2016年03月28日 14:28  点击:[]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工作规程》(鄂教政法〔2014〕5号)精神,《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经湖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评议,省教育厅2016年2月4日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获得核准。

3月18日,省教育厅下发《湖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2号(武汉纺织大学)》。文件指出,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文件要求武汉纺织大学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2010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湖北省教育厅发布了《湖北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5年)》及相关规程,对高校章程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学校成立了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和咨询组,经过一年多时间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2014年11月21日,学校第一届“两代会”讨论和审议了章程征求意见稿。11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了章程审议稿。11月25日,学校党委全委会审定通过了章程审议修改稿。至此,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已完成校内程序,形成了《武汉纺织大学章程(核准稿)》。随后,学校根据湖北省高校章程核准委员会2014年12月、2015年9月提出的章程初审及指导意见,再次对《武汉纺织大学章程(核准稿)》进行了修改,并于2015年10月19日将修改后的稿件报送省教育厅。

《武汉纺织大学章程(核准稿)》框架采用的是“章+节+条”的形式,除序言外,共9章87条。具体包括:总则、功能与教育形式、内部治理结构、教学科研机构、教职工、学生、经费资产与保障、外部关系、附则。内容基本涵盖《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规定的高校章程应包括的内容,能够基本满足学校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要。

《武汉纺织大学章程》广泛吸收了广大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体现了学校办学传统和特色,是学校近年来持续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战略的重要成果之一。在学校完善治理体系、构建现代大学制度、推进综合改革的进程中,要把章程作为广大师生员工统一思想、自觉行动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则,作为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废改立的基本依据,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习章程、贯彻章程、依章程办事的良好局面,为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注:《武汉纺织大学章程(核准稿)》请见湖北省教育厅官网公示公告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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