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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5年05月18日 10:48  点击:[]

各二级单位:

为加强对学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登记人员信息报备常态化,证件集中保管规范化,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5]28号)要求,经学校研究,现就学校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1.领导干部。全体在职省管干部、中层干部(含调研员),离退休的厅级干部。

2.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全体财务处人员(包括学校二级财务机构财务人员,如后勤、欧盟中心)、纪检审计人员、学校机要保密员、从事军工科研工作人员(由科技处负责提供名单)。

二、工作内容:

登记备案人员按要求填写《因私出国(境)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同时须将本人所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交相关部门集中保管。此前曾办理过因私出国(境)证件、证件已到期的,也要如实登记说明。

三、工作要求:

1.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责任,把严格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有力抓手,各单位及相关领导干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2.切实完善登记备案信息,做到应备尽备。各二级单位要全面梳理登记人员信息,按照全口径、无遗漏的原则登记造册,于5月20日前汇总本单位登记备案人员的《登记表》,将纸质件(加盖部门印章)交党委组织部,电子稿发送至zzb@wtu.edu.cn。

3.严格规范证件集中保管,做到应管尽管。各单位要落实到每一位登记对象,结合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督促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登记备案人员将所持有的证件,在5月22日前,由各单位集中收齐后,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4.全面开展问题清理排查,做到应查尽查。7月31日前,学校将根据公安机关查询结果,对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甄别排查。对发现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登记表》中所列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户口所在地、因私出国(境)证件号(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等信息必须如实填写

联系方式:阳光校区行政楼507,联系人:汪晶,联系电话:59367487。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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