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开
本站首页> 正文

关于开展湖北省第七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

2018年02月26日 09:59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开展第七批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的通知》(鄂青联发〔2018〕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博士服务团”成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成员应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有吃苦和奉献精神、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有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确有需要可适当放宽);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和生活。

二、服务锻炼安排

1.岗位安排

第七批“博士服务团”成员主要派往我省秦巴山区、武陵山区、大别山区、幕阜山区4个连片特困地区所属县市和神农架林区,适当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本人专业领域和特长,一般安排在县直专业技术部门和县域重点企事业单位相关岗位工作。

2.时间安排

“博士服务团”成员在基层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

3.工作待遇

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其行政职务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博士服务团”成员公休假和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服务锻炼期间,每季度可在接收单位报销一次服务地和家庭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费,因公出差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服务锻炼期间,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按照每人12000元的标准拨付调研工作经费,从省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符合条件的“博士服务团”成员可优先入选“湖北省青年英才开发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获得相关支持;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

三、选派名额及需求方向

第七批“博士服务团”我校的选派名额为4名;专业需求方向包括:物流管理与工程、精细化工、纺织学、高分子材料等。

四、报名

申请人填写《湖北省第七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由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于2018年3月3日前以院部为单位报送至人事处(行政楼315室),电子版发送至366411673@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13419510776,孟老师

电子邮箱:366411673@qq.com

人事处

2018年2月24日

Copyright©武汉纺织大学信息公开网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